上海海港的“程序正义”
老生常谈的说,足协这次的中性名改革是个一刀切的活。
既然是一刀切,那么刀口就要整整齐齐,因此捏住规则来要求所有俱乐部并没有任何问题。
前提是一视同仁。
在无法要求绝对公平的情况下,大众也可以接受“程序正义”即可行的情况。
但足协真的做到了吗?
足协对各个俱乐部名称的判定结果
法律上有一个叫做“程序正义”的名词。它包含了几个原则:
1.参与性
那些其权益可能会受到刑事裁判或者刑事审判结局直接影响的主体应有充分的机会并富有意义地参与法庭裁判的制作过程,从而对法庭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的影响和作用。
2.中立性
裁判者应当在那些其利益处于冲突状态的参与者各方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而不得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和歧视、甚至是打压。
3.对等性
裁判者在整个刑事审判过程中应给予各方参与者以平等参与的机会,对各方的证据、主张、意见予以同等的对待,对各方的利益予以同等的尊重和关注。
4.合理性
裁判者据以制作裁判的程序必须符合理性的要求,使其判断和结论以确定、可靠和明确的认识为基础,而不是通过任意或者随机的方式作出。
5.自治性
裁判者就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所作的裁判结论必须从法庭审判过程中产生,从而使刑事审判程序对裁判结论的形成具有唯一的决定作用。
6.及时终结性
一是刑事审判活动应当及时地形成裁判结果,二是审判应通过产生一项最终的裁判而告结束。
这是一个宏大的概念,细说起来会偏题。我们今天只按照它惯有的意义来重新审视这次中性名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山东的泰山,青岛的黄海,长春的亚泰以及被点名表扬的天山雪豹都在申报新名字时触碰了足协所指定的程序中最要命的“痛点”——股东关联。
因此济南文旅及时出手甩掉了“泰山健康科技”的包袱,为俱乐部留下了泰山的名字;天山雪豹立刻将旗下同名酒店全部股份出售。
黄海认为青岛地处黄海之滨,是国家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先行区。“黄海”体现了俱乐部的地域特色,但奈何股东手里攥着太多名称为“黄海”的公司,无奈转而向“青岛人”发展。亚泰与黄海被毙的原因相同,但在积极协调。
意外的是上港的新名字“海港”却一次性通过了审核。
陈主席作为前任俱乐部一把手,自然成为了被集火的对象。
因为这涉及到一个奇怪的逻辑,感官上从上港到海港只改了一个字,球队依然可以被通俗的简称为“上港”,与更名与否丝毫无碍。
实际上,上海港务集团旗下曾有一家名为上海海港经贸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不过目前处于注销状态,也就是说海港这个名字由上海港务集团转移到了俱乐部名下。
与泰山、雪豹的操作大同小异。
其余名字叫做“上海港”的几家公司虽然还存在,但上海港和海港又是两码事,集团内部的《上海海港报》又不能被视作一家企业。因此,海港的名字过审了。
但这个名字真的那么干净吗?
在足协下发的《通知》中,我们赫然可以看到如下的字眼:
俱乐部名称中不得含有俱乐部任何股东、股东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的字号、商号或品牌名称,也不得使用与上述字号、商号或品牌名称相似或近似的汉字或词组。
上港是不是在打擦边球?
这个见仁见智,但我们可以通过这些现有材料来探究史上最严一刀切的中性名改革,到底是否做到了一视同仁。
毫无疑问,在维持“程序正义”的参与性原则上,足协做到了,三级联赛的俱乐部都有充分的机会参与到更名活动中去(上报新名字)。
但作为裁判者的“职业俱乐部名称专家审核小组”在审核中是否保持了中立性原则,过这件事就变得有待商榷。
至于裁判者据以制作裁判的程序是否满足合理性的要求,仍然需要打上一个问号。
毕竟,真正可以实现表面上中立的“职业联盟”一直处在被搁置的状态,能否成立尚且悬而未决,由足协自己选出的审核小组从成员到审核流程对外都是相当神秘的存在。
因此,这套通知中关于更名的“六大原则”以及后续对各个俱乐部的申报审核到底是不是遵循了起码的“程序正义”?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大多数人选择了对足协的公信力生疑的情况下,足协需要拿出更有力的证据来自证清白(避嫌)。
当然,我们并没有要求的权利,足协也没有必须回应的义务。
只是,允许“合理质疑”的存在,并不妨碍一项干净政策的推动和落实。